◎epicure
九月一日在 JP Pub 的表演見報後,電子媒體逕行引用影片自行詮釋並跟進報導。上級壓力下,警員於九月八日來到 pub 臨檢,檢查並記錄顧客身分證件,要求店家出示執照等文件,並在移除吊縛設備之後方離去。
許多人都覺得,事情不該是這樣的。
例如,警察應該無權不讓我們的紀錄片攝影機跟著拍、無權不讓已查過證件的朋友待在房間裡休息。我們應該有權要警察對臨檢理由提出說明,對於「妳不是員工為什麼可以把東西放房間」、「妳看來很正常為什麼要來這裡」的奇怪問題我們可以回問對方腦袋裡裝的是什麼。如果警察以值勤的身分前來,我們也可以要求他們出示證件並且抄下號碼。沒帶身分證的人甚至也不用如當天一般地驚慌,因為連我們是否必須出示身分證在法律上都還有疑義。
當然,有更多人忿忿不平地氣著電子媒體:我們怎麼可以被等同為「在賣的」那種人,既然如今「色情」不僅是對於純淨堅持的侮辱更給我們帶來實質上的困擾。
但如同事後有人指出的,這些話語都只能關在我們的場子裡說說。
現場發生的實情是警察並不需禁止我們拍,而是拉著 pub 老闆由他出面懇求我們停止。現場是我們仍期望著主辦人既然已喝了幾個晚上的酒套交情,警方「各有個台階下」地跑完臨檢程序後會儘速離開而讓接下來的活動得以進行。實情是,今晚警察來到這裡的原本就沒有也不須一個與「色情」相關的正式理由(什麼樣的國家會預設人民應隨身帶著身分證而警察可以進入所認定的任何「公共場所」要求開燈停音樂並登記在場人士?),而這家 pub 在往後的半年可能將不斷應付檢查防火規定,查稅的騷擾,這些騷擾竟還是以公權力 — 在假說中由包括妳和我的每個人授與政府的權力(咦?妳記得有這麼回事嗎?) — 的名義進行的。
這是意外的一課。我們終於知道皮繩愉虐邦曾一直站在一個多麼受優待、卻又多麼受限的位置。皮繩愉虐邦不怕媒體,媒體怕皮繩愉虐邦,因為報導一個與立案劇團合作、辦在白水劇場或華山藝文中心、有研究所學生參與、有作家、教授支持的活動,去汙名、想理由開脫、說好話的責任落到了媒體身上。
一個在中山北路 pub 發生的活動則不然。確實,沒有露點、沒有情色意味的繩縛示範不僅似乎不違什麼法,甚至正經得無味。但現代的警察國家原本就是一個沒有罪犯,只有偏差犯(delinquent, 虞犯)的地方。在「理應」是偏差犯出沒的酒吧、夜店、舞廳,實施的是另一套規則。這裡當然應該是色情窟,在色情窟裡發生的事情理所當然應該是見不得人的,我們應該縮在牆角低著頭衣衫不整地讓員警們斥責。這裡發生的一切當然不依據釋字五三五號,而是人情、斡旋、暗盤、私了。兩年來,皮繩愉虐邦似乎大有斬獲,又似乎並沒有改變多少。
「那個區的警員,自然依照那個區的辦事方法。你們這些不屬於那個脈絡的人出現在那,反倒是他們很困惑的。」朋友這麼說。「你們… 看起來很正常,怎麼會來這種地方?」據說有個警員確實如此困惑地問。
再回頭看公權力。「來自公民的授與,公權本身的還是由公民所有」,乍看之下似乎諷刺至極—- 我何曾授與了警察權力來臨檢我自己?但真正的諷刺是此話卻在另一個層次上得到印證。如同社會學家所說,權力從來不是上到下的壓迫,而是人人參與的權力部署。確實,總是自稱背著「上級壓力」的警員不過是無奈的公務員;自以為帶著善意把活動報導出來的記者也自覺很無辜;跟著報導的電子媒體想必也是理所當然地照著成規辦事;我們更認為自己是被侮蔑被汙名的受害者。那麼是什麼使得這節故事中的每個角色都彷彿那麼無奈,但是都彼此壓迫著?原來,我們也是這壓迫的一部份。當我們遵循著偏差區的遊戲規則,當我們也認同了偏差與正軌的分野。
當我們自認不是色情,甚至不惜割裂了繩縛技藝與情慾色性的對話可能、放棄了辦裸體愉虐派對或露點見血見屎尿 SM 表演的權利,而覺得媒體誤導了觀眾、冤枉了我們,這是否意味著有鋼管秀、豔舞的表演若被電子媒體以這種揭露黑幕的「色情窟」方式報導就比較不冤枉,陪酒的店、或其他性工作就值得被臨檢、被騷擾呢?如果我們也決定遵守這套區分偏差與正軌的遊戲規則,那麼警察有什麼不可以正氣凜然地來來到一個偏差者出沒的酒吧區,選定一家上禮拜才被報導過的夜店,以檢查防火規定為名,要店家把燈打開,要這些多半不是什麼好東西的酒客們排排站,登記他們的身分證字號呢?
了解了這點,也許我們也能了解,責怪 pub 老闆是否預先打點只是把精力放在支微末節的內耗、責怪警員也能在事後得到一些泄憤的情感效果(難道警察還不習慣這種角色?)。在團體的立場,皮繩愉虐邦自然需要對媒體提出表明立場的抗議。但在此同時,我們身為 SMer 的每個人,是否也可從自身做起,省視自己在這個權力部署中所站的位置?我們究竟是改變了什麼,還是更鞏固了權力結構?
關於偏差、少數、偏見、與權力。這是我在 JP Pub 上的一堂公民課。



台灣就是這樣,政客 媒體 都是亂源,警察~也好不到哪裡去,沒膽找有權勢,只會找小老百姓的麻煩; 老話說的對:”吃國家的米,收黑道的錢,泡整天的茶,就是台灣的警察”~!!
Let’s get some money together, take the city to court. Ask them to pay damage for violating your rights.
We do that here in the U.S.
After a few times, they will learn their lesson.
Losing money will make them think twice next time.
It finally happens
epicure,寫得真好
也為你和大家的理直氣壯、不卑不亢喝采
只要堅持─也許態度上需暫時低調
偏差、偏見與權力
到最後這三者總是會證明它們只是
自由的幻影
對於去性去色情化走向,我疑慮很久了~ 私以為皮繩的漂白做的還不錯
(雖然個人不是很贊同)
不過媒體是健忘的,誰那裏記得去年的白水夜色?
我想除非是主動發稿,比較能夠控制出現在媒體上的言論(當然說控制也只是樂觀的講法)
否則還是低調謝絕媒體吧~~
接表演和做運動不一樣……如果要以表演藝術來經營操作手法當然不同~ 也不會去接到 jp這種 case ~(場地不合格又沒燈光沒音響的)
每次都沒什麼空和小林綠好好聊~~看你一路走來~ 只能說聲加油…..
好像有一些團體,會監督電子媒體
亂下標題、未實際採訪
都是不及格的新聞動作
這件事好像也可以反映給這些監督團體
例如NCC,或是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
他們對媒體惡意報導似乎會有監督的作用‧‧‧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SM.繩縛要去色漂白?
這也許是一種讓大家比較能夠接受的方法.
但是個人以為,當為了要讓大家接受,
而將一些也許能說是必要元素的東西,都一一拿掉的時候,
SM還依舊是SM嗎?
當去色漂白成功後,SM的繩縛跟一般的繩縛又有什麼不同?
我總覺得,如果SM要去色,
那只代表我們都不願意承認SM跟色情是有關係的這件事情.
不願意承認,也就等同於不願意面對,
為什麼不願意承認?
是不是因為我們對色情也都有偏見才不願意承認?
這樣講也許有些偏激,也許有人不認同SM與色情有關,
但是我只能說,不管別人對SM的定義,
對我來說,就是因為能夠帶來性刺激性快感,所以我才會想玩SM.
如果沒有了性,SM對我來說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我也從來就不會想去否認SM與性之間的關係.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
還是要替小林加油,
畢竟為了要讓大眾對SM有更多了解,要對社會發聲,
經營一個這樣的社群真的很不容易.
不管要帶往什麼方向,也不可能做到每個人都認同,或是讓每個人都滿意.
問心無愧就夠了:)
雖然我只是旁觀者,但是這篇文章的自省真的很令人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