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與《緊縛調教室》Q&A大集合!

Q:請問這兩個表演有甚麼不同?
A:《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是表演沒錯,主題是試鏡秀。劇情大綱為一群業餘的男優女優為了爭取赴日拍片的機會,使出渾身解數表演SM秀;並依照導演的提問,對SM做出一番真情告白。是歡笑與眼淚、情色與真情並存的一齣綜合表演。至於《緊縛調教室》則不是「表演」,而是依照參與者的個人條件而客製化的互動式行為藝術。內容將模擬日本「Happening Bar」的形式與參與者互動,並由專業級攝影師拍下一張張的愉虐藝術作品,讓你/妳真正成為影中最佳男女主角。活動後優秀的作品將於另行展覽。

Q:《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的演出一共有三天,請問三天的內容都一樣嗎?
:這三天的內容大致相同。但由於少部分演出人員的時間無法全程配合,因此內容也有些微的差異。但三天的戲劇長度沒有太大的變動。

Q:我想要購買《緊縛調教室》的票,卻發現購票的條件為「參加者需事先以Email報名填寫個人資料,並觀賞《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後,方可參與。」,可是我還沒看過《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呢,請問我可以先寄信報名,或是要等看完以後才可以報名呢?
:請先購買《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的票券後來信報名並告知你/妳已購買的《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場次,並告知該票券的存根聯號碼;並提出你/妳想要參與的《緊縛調教室》場次即可。

範例:我已購買8/28的《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存根聯號碼是F0012x4xx,我想要參與8/28晚上的《緊縛調教室》,若這一天已經額滿,參加9/9下午的《緊縛調教室》我也OK!

Q:9/9(五)這一天的場次是先進行《緊縛調教室》,才演出《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耶,這樣不就不能看完直接留下來參與了?
:9/9(五)這一天下午特別開放觀賞過8/28(日)之《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的觀眾參與。由於8/28為週日、9/9為週間,考慮到大部分民眾觀賞表演的習慣(星期天晚上想早點回家休息、星期五下午要上班),因此我們將可以容納較多觀眾的《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安排在週日下午、週五晚上可能有較多觀賞者的時段。而觀賞9/9《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的觀眾可以選擇參加9/10的《緊縛調教室》。請見下方超簡單範例。

超簡單範例:

  • 觀賞8/28午場《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的觀眾,可以選擇參加8/28晚場、9/9午場、9/10晚場的《緊縛調教室》。
  • 觀賞9/9晚場《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的觀眾,可以選擇參加9/10晚場的《緊縛調教室》。
  • 觀賞9/10午場《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的觀眾,可以選擇參加9/10晚場的《緊縛調教室》。

Q:請問報名截止日是何時?
:《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到戲上演前都還可以購票,只是票可能會提前賣完。而《緊縛調教室》到活動開始前一刻都還可以報名,但,同樣地,名額有可能事先額滿。

Q:《緊縛調教室》來參與的人一定要當M被欺負又被要拍照嗎?我的屬性是S,我能不能在活動中扮演S並拍下M的照片?
:本活動將模擬日本「Happening Bar」的形式與參與者互動,將依照參與者的個人條件客製化進行互動;但需維持雙方「知情同意」的原則,並由劇團官方專業攝影師操刀執行攝影。 

Q:《緊縛調教室》會不會對我進行我不喜歡的項目?
:不會。(原因同上一題!)

Q:《緊縛調教室》來參與的人一定要當S或當M嗎?我只想來體驗一點點SM就好,可以怎麼互動呢?
:可以在繳交報名資料表時就提出體驗的意願,亦可提出「接受教學」的需求,可以來學繩縛、學打屁股、學其他你/妳想學的東西!(一樣,請事先提出申請)

Q:《緊縛調教室》互動的底線是甚麼?
:所有你/妳不喜歡的項目都不會進行。除此之外,《緊縛調教室》還有四大原則:不裸露性器官、不進行異物插入、不交換體液、不留下長久性的傷害;請大家嚴格遵守。

藝穗節排練花絮:側吊練習

de Zuvia (小D)


 
為了藝穗節的表演,持續的練習著。

因為實在覺得自己在繩縛的技藝上才勉強稱的上剛入門,對於舞台表演也只是稍有涉略,所以自然不能悠哉的「想到甚麼就順理成章的安排一下」,到八月底時才抓個大概的流程就半及興的上了。要練舞台呈現,也要練繩縛,更想慢慢的摸索出屬於自己在這一個領域的風格來。

我向來不是個能率性的大開大闔的人,所以一開始是朝著「行雲流水的細膩」這樣的想法去發展繩縛這件事情。雖然有時候能稍微的領會到那種「出神」的感覺,但大多數的時候還是神高手低,各種小細節的失誤總是成為斷點一般的存在,另外就是不確定「甚麼部位可以快速抽繩不會讓受方覺得痛」這件事也還在不斷摸索(雖然是越來越有想法,堪稱寬慰)。之前在跟著排練卡米地的緊縛繩宴時,曾經半開玩笑的試著也搭「追追追」的音樂來練習,結果自然是整個節奏被難以追趕的音樂拉走,亂成一氣。

所以就來練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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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SM、脫口秀 今年藝穗節加料更勁爆

SM、脫口秀 今年藝穗節加料更勁爆 | 訊息藝開罐 | 閱讀藝文 |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2011.07.12 04:03 am

法國亞維儂OFF藝術節上周末起跑,搶走不少亞維儂藝術節丰采,台北藝穗節也將於八月開張,要以上百檔音樂、舞蹈、戲劇及無法歸類的節目,拓寬觀眾對表演藝術的想像。

全球所有藝穗節,都在正式藝術節成立多年後才興起,規模往往更大、內容更生猛多元,台北藝穗節也一樣。今年四歲的藝穗節,比起十三歲、共七檔節目的台北藝術節,將有一百零八檔節目在古蹟、博物館、時尚旅館、建築廢墟等空間上演,不但演出地點勁爆,內容也廣含寶塚歌舞劇、SM秀、脫口秀、聲音藝術等創意。

出身台大戲劇系的程皖瑄與王俞文,因為熱愛寶塚而結識,年初一起赴寶塚朝聖,回來後即推出創團作「羅密歐與茱麗葉舞台謀殺案」。學姊學妹誓言表現寶塚華麗的舞台魂,還要結合現場Live Band,觀眾若是寶塚迷,出示寶塚蒐藏品便可享優惠價。

這兩年在同志遊行大出風頭的皮繩愉虐邦,年初成立劇團,帶來「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全劇以一場SM試鏡秀為場景,不同男優、女優在導演面前上演SM秀時,也將展露內心告白,讓觀眾見證情慾、性別與人性的糾纏。滿十八歲才可入場。

強調民眾發聲、「一人一故事」劇場形式的一一擬爾劇團及知了劇團,分別推出西方經典改編的「小丑@椅子.COM」及「夢見×遇見」;喜愛搞笑、脫口秀的民眾,則可選擇魚蹦興業劇團「日本漫才」風格的「魚蹦中學」,及卡米地站立幫的「脫口秀不設限」。

Multi-X團體在西門町「廢墟建築學院」演出的「SQUAT」,該作結合畫作、聲音、舞蹈、戲劇、裝置及燈光等各領域藝術家,帶觀眾實地穿梭五層樓廢墟,見識空間變化出的各種可能;在聲音藝術界頗享盛名的同流膜跨域,則邀來新興的前衛聲音廠牌旃陀羅唱片,把年度音樂祭「噪音八萬伏特」搬來演出。

其他節目還包括藝術工作者謝東寧和現代舞之母鄧肯對話的舞作「壞鞋子」等,詳細內容及售票方式洽www.taipeifringe.org,預購票券可享優惠。

【2011/07/12 聯合報】@ http://udn.com/

《穿毛皮的維納斯》徵求讀書大使(免費試閱)

穿毛皮的維納斯》徵求讀書大使(免費試閱)

  我願在愛裡臣服,
  男人天生該臣服於一個漂亮的女子,
  成為他所愛慕所崇拜的女人的奴隸。

  本書中講述了一個為愛受虐的故事,它為我們刻畫了一位一心想實現自己愛情幻想的主人公塞弗林。塞弗林是一個歐洲貴族,他愛上了美麗的汪妲,覺得表達自己愛慕之情的最好方式就是成為她的奴隸,希望她穿著毛皮大衣、拿著鞭子在他身上殘酷無情地抽打。

  一百多年來,作者薩克-馬索克所刻畫的人物形象,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讀者。《穿毛皮的維納斯》被認為是繼法國作家薩德之後的情色經典之作。作者將生活哲學和情色文學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對「痛之愛」和「愛之痛」進行了酣暢淋漓而又精緻入微的描繪。

  這部小說既讓作者聲名狼藉,也讓作者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不朽–一百多年來,作者薩克-馬索克所刻畫的人物形象,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讀者。《穿毛皮的維納斯》被認為是繼法國作家薩德之後的情色經典之作。作者將生活哲學和情色文學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對「痛之愛」和「愛之痛」進行了酣暢淋漓而又精緻入微的描繪。

  晨星出版社醞釀許久而重新出版這本書,希望將這部受虐慾的經典介紹給更多人,如果你願意擔任我們的「讀書大使」,請將自己的一套愛慾情節,只要也關於疼痛與愛戀的浪漫,無論是故事、幻想或經驗、哲學,都歡迎您投稿至皮繩愉虐邦網站,便有機會獲贈晨星出版社最新出版的這本受虐慾經典《穿毛皮的維納斯》,並為其撰寫書評導讀,被同步發表、刊登於皮繩愉虐邦網站首頁、晨星十色客部落格及臉書「穿毛皮的維納斯」粉絲專頁上。

  《穿毛皮的維納斯》讀書大使徵求辦法:
  即日起,請將自行創作之受虐慾的愛情故事(經驗、論述、故事不拘)500字以上,或相關個人網站、創作之部落格網址,連同聯絡方式(姓名、電話、email、收件地址)於2011年7月20日前寄至皮繩愉虐邦網站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待評審委員審查過後,選出晨星十色客《穿毛皮的維納斯》之七月份「讀書大使」,便由出版社致贈新書一本,待讀書大使閱書完畢,撰寫一篇讀書心得或導讀,便可獲同步發表於皮繩愉虐邦網站首頁、晨星十色客部落格及臉書「穿毛皮的維納斯」粉絲專頁,並可獲皮繩愉虐邦劇團藝穗節表演九折優惠券。

皮繩愉虐邦劇團年度大戲 — 緊縛調教室、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

光明正大的情色藝術豈能向偷拍狗仔示弱?不僅七月脫殼日照常擴大舉辦,八月、九月的表演將更加精彩!皮繩愉虐邦劇團已報名台北藝穗節,將於 8/28, 9/9, 9/10 三天為您表演火辣、精緻、深刻的兩齣大戲: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與緊縛調教室!不只是繩縛,這次皮繩愉虐邦劇團將深入呈現愉虐眾的喜怒哀樂,讓圈內圈外人都感動!

現在就可以線上購票唷!

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

一場原汁原味的SM試鏡秀!一群男優、女優為了爭取赴日拍片的機會,使出渾身解數在導演面前上演一場場的SM秀!不過除了SM表演,導演還要求演員們必須對SM作一番赤裸的告白……。情慾告白真情指數不到《陰道獨白》、秀場精彩程度不及《歌舞線上》!但是,在這裡你才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走出去,你只是個變態。(台北藝穗節官網連結

編導:南ノ西
表演者:小林繩霧、董籬、May、de Zuvia 等愉虐眾
特別來賓:舞真夜與她的日籍未婚夫新郎蠍ン(如果沒有成功結婚就不會來!?)

緊縛調教室

本節目為「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之姐妹作,參加者需事先以Email報名填寫個人資料,並觀賞「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後,方可參與。由專業攝影師與愉虐眾人操刀,將你的慾望投射為一張張的攝影作品。

本次活動欲模擬日本Happening Bar之形式,與參與者(觀眾)一起創作出「Happening」之緊縛藝術作品!現場有資深的男女S、Dom以及經驗豐富的M、Sub與你互動,再由專業級攝影師現場捕捉「Happening」之姿態,供參與者收藏並策畫後續之展覽相關之行為藝術。

本節目具高度互動性,無愉虐性趣者,無誠勿擾。(台北藝穗節官網連結

報名信箱[email protected]

國際繩師:小林繩霧
Spanking天后:May
最漾少年:de Zuvia
人中之鬼,鬼中之才:王天才
資深M孃:Miss Lina
也許會載譽歸國-繩姬教主:舞真夜與她的新郎蠍ン…等諸多愉虐眾

演出日期、地點

票價:各 NTD 500
演出長度:各90分鐘
購票:華娛售票系統 — 你就是SM片最佳男女主角!緊縛調教室

演出單位簡介

「皮繩愉虐邦」是一個期許自己為可見的、運動的、發聲的BDSM社團。曾於2005、2006年邀請日本繩師來台展演《夜色繩艷》。2011年成立附屬「皮繩愉虐邦劇團」,成為全台唯一專攻BDSM表演的藝術團體。以性別議題為主、人體之美為輔,創造出更多的藝術火花。除表演藝術外,也定期舉辦讓眾多愉虐同好參與的各式活動。

附註

  • 兩節目均含暴力、裸露畫面,請自行斟酌觀賞
  • 未滿18歲不得入場
  • 觀眾需持身分證件入場
  • This show contains violence, nudity and explicit material. Audience members under age 18 will not be admitted. Photo ID is mandatory upon admittance.

7/9 皮繩愉虐邦脫殼日擴大慶生,我們七歲囉!


七月的第二個禮拜六,我們將如期舉辦皮繩脫殼日!並且,還要擴大慶生喲!
不過這一次遊戲規則有些不同,慶生活動將以包場進行,參加必須填寫報名信,
入場時需對著攝影鏡頭宣誓「我不是狗仔!」
嚴禁攝影/錄影等偷拍行為,嚴禁露點。
將有撥菊教官嚴格檢查,心懷不軌、另有圖謀者請勿參與!

活動時間:
2011.07.09 (六) 14:00-18:00 PM

活動內容:
慶生就是要交換禮物!!!
幫SM朋友慶生要準備什麼禮物好呢?
請發揮創意準備價值100~200元的小禮物,包裝好帶來交換唷!

活動地點:
直走咖啡包場,SMer限定,18歲以上限定。
將有吊環可以進行吊縛練習喲!
提供簡單小點心,可攜帶外食。

活動費用:
每位500元新台幣,
攜帶交換禮物優惠價200元新台幣。

活動採預約報名制,不接受現場報名,入場需檢察可辨識年齡之證件,
報名請寄 [email protected]
並於主旨註明 『報名參加皮繩愉虐邦七歲脫殼日』

報名信內容格式如下:
  暱稱:
  曾經參加過的皮繩活動:
  是否攜帶交換禮物:

場地空間有限請盡速報名唷~

皮繩愉虐邦 敬覆 壹週刊 之公開信:沒有不堪入目的文化,只有不堪入目的報導

撰稿人:de Zuvia (小D)

針對貴週刊於2011年6月23日發刊的第526期內容中,依據敝團體< 彩虹喜劇節>演出內容所撰寫之「公寓搞春色-刺奶性虐秀直極」相關報導,以及貴週刊使用針孔偷拍的採訪行為,敝團體謹以下列三點進行回應:

報導內容充斥錯誤事實,未善盡查證之責

雖然貴週刊之報導內容、報導素質、報導倫理,均不在敝團體能有所置喙的範圍內,因此對於貴週刊動輒以煽動性字詞對演出內容作出令人不適之詮釋,以及在明令禁止攝錄的表演場所屢次進行偷拍等缺乏公民素養之行為,敝團體僅能基於「尊重性別多元、以理性開放面對情色藝術」的理念,向貴週刊致上最高的遺憾。

但無論大眾媒體自我期許的水準高低,「報導內容在客觀上的真實性」 應為新聞從業人員對社會大眾負責的基本要求,也是媒體存在正當性的基石。但在貴週刊對於< 彩虹喜劇節>演出的相關報導中,卻驚見許多與當天演出過程有所出入的敘述,仿若貴週刊從來沒有親臨現場觀賞敝團體的演出,敝團體為此深覺自身表演實力之不足,無法吸引貴週刊從業人員全程專注觀賞,應再不斷自我砥礪,以祈往後能讓所有觀眾共體繩縛技藝與愉虐之愛的慾望美學。因此,敝團體也將貴週刊報導錯誤之部分羅列於下,以自身的棉薄之力協助維護貴週刊的新聞專業:

  1. 敝團體本次演出的場地為為台北市東區兼具表演與酒吧性質的合法營業場所,並非如貴週刊指稱之「東區某公寓」。貴週刊之從業人員兩度造訪期間還數次向吧台服務生點餐享用,會產生如此偏差之報導實令敝團體十分費解。
  2. 本場演出於公開營業場所進行,透過網路公開售票。相關節目宣傳和節目內容在敝團體和表演場所的網站上皆有詳盡公告,並無如貴週刊所宣稱之「暗藏變態春色」。本次表演開始時間為東區燈火通明之晚間九點,被稱為「趁著夜幕低垂」實在是恕難同意。
  3. 本場演出中進行吊縛演出的模特兒生理上有男有女,皆為受過專業訓練之演出者,僅以「具有特殊性癖的男女」稱之實在有損其專業。其中部分的穿刺和「痛苦顫抖」的視覺效果,也含有舞台演出之成分,未必全然真實發生。貴週刊理應詳加查證後再行報導,以免真假不分、貽笑大方。
  4. 本次演出中所發售的票劵上皆明確記載「本演出為限制級,未滿18歲請勿購票入場」,貴週刊既行文「在場觀眾約一半是大學生年紀」,依照常識也應知大學生早已是法定成年人。而敝團體於現場也有規畫工作人員針對外表未成年者進行證件查驗,並無貴週刊所言「入場年齡未限制」、「十八歲以下皆可輕鬆入場」一事。
  5. 貴週刊報導宣稱「在場觀眾將近一半是同性戀」,我們對於貴週刊從業人員能在昏暗的觀眾席中,透過外表辨別性傾向一事感到十分不可思議,且四天表演現場觀眾幾乎皆為男女各半,要宣稱其中有一半是同性戀除了憑空杜撰之外敝團體實在難為貴週刊找到其它解釋。
  6. 所有在報導中所提到的對於表演者、觀眾的「訪問」,幾乎都是貴週刊的從業人員偽裝成一般觀眾隨口詢問之結果,既沒有顧及受訪者的意願,也沒有進行詳實的採訪,其中諸如「繩師小林說胸部穿刺會造成女性高潮」等言論更屬貴週刊自行憑空想像,皮繩愉虐邦劇團內部也沒有外號「阿壬」之成員,其受訪發言不知從何而來。
  7. 台語歌曲「追追追」所使用的橋段是扮演狐仙的繩師出場亮相、以及進行繩縛時的配樂,並非於穿刺演出時使用。也誠如貴週刊所言,穿刺演出時有戴上醫療手套與酒精棉消毒之安全程序,因此「配合歌詞忽然扎針」不僅與事實不符更前後矛盾。繩師小林雖然於演出過程中確實有受傷,但乃手指輕微擦傷且並無「演出過程中血不斷滴在地板上」一事。貴週刊若有心可自行回顧所取得之針孔攝錄內容再行確認。

當看慣了的民眾碰上看不慣的媒體

更令敝團體感到啞然失笑的是,或由於演出標示為限制級但表演全程演員皆三點不露,加上敝團體之演出內容僅有日本巫女祭祀舞蹈、全程著衣的繩縛懸吊,以及幾乎連見血都不甚容易的皮下穿刺(程度比注射還輕微),因此不夠符合貴週刊報導一貫之色煽腥程度,導致貴週刊在苦思如何達到聳動的新聞效果之下,於報導中大量添加諸如「赤裸裸」、「大剌剌」、「血脈噴張」、「模樣駭人」等誇張形容辭彙。綁縛時麻繩的不經意摩擦,被貴週刊冠上「咻咻的詭異聲音」此種無厘頭的描述;帶著全臉面具的女模特兒,被貴週刊認為「看的出很痛苦」;安靜觀看演出的觀眾也遭受無妄之災,被形容成「跟著擺頭、扭動身體、感動的流淚」;司空見慣的醫療針頭,則在貴週刊的金筆下搖身一變成為殺氣十足的「長針」。

或許貴週刊如此處心積慮的將演出內容「驚悚化」、「煽情化」、「獵奇化」、「低俗化」,是為了讓敝團體的演出能圓滿符合貴週刊一貫踢爆淫穢行為的報導模式,使人一面對奇觀式的報導心生嫌惡,一面滿足自己的偷窺慾望。但很遺憾的是,BDSM的演出在國外早就是惜以為常的性別次文化。歐美各國每年聚辦愉虐愛好者的集體遊行,規模動輒上千人。各種俱樂部、同好會遍佈各個主要城市早已有數十年之歷史。而在台灣,敝團體也早已於六年前之「夜色繩艷」中,讓遠比「彩虹喜劇節」更活色生香的表演內容堂登國家級專業舞台,並且透過公開售票和大眾媒體呈現在所有台灣民眾的面前。當時針對BDSM與情色藝術的相關報導和評論更是不勝枚舉,社會大眾也早已在這樣的過程中逐漸理解愉虐戀的文化內涵。「他敢演我們為何不敢看」此一新聞標題,可說是對於當時台灣社會評價情色藝術的最佳註腳。

因此,我們不解貴週刊為何會認為繩縛穿刺等BDSM演出,在「夜色繩艷」登台六年之後還會是需要偷拍才能取得報導內容的獨家新聞。敝團體更不認為2011年的台灣民眾,對於情色藝術所抱持的觀感會比2006年的台灣民眾更為保守、偏頗或是視之為洪水猛獸。貴週刊若相信2011年的台灣社會,對於皮繩愉虐邦的表演會如報導中所言覺得「離譜」、「駭人」、「實在太過頭」,此等猜想實在是對於台灣社會多元開放與理性程度的莫大汙衊,聳動的報導也是大可不必、小題大作之舉。畢竟,若三點不露、妥善進行分級管制的數場繩縛演出是「驚世駭俗」之舉,那麼內容充斥著賣淫性交、浪乳波臀、全台發行量數以萬本、不分男女老幼皆唾手可得的煽色腥八卦雜誌,又要用甚麼樣的詞彙才能恰當形容?

見得了光的情色藝術,見不得人的偷窺行為

除了對於關於客觀事實的更正、以及譴責媒體的劣質報導未善盡其社會責任外,敝團體仍然要再次重申,所有以「皮繩愉虐邦」名義所作出的演出,一律都會在網站上公告訊息,如五年前於華山藝文特區舉辦的「夜色繩艷」等較大規模的表演節目,更會透過兩廳院等網路購票平台出售正式票劵,也會進行前置的媒體宣傳活動。相關文案、概念圖像、演出攝影、特約撰稿專題、觀眾意見回饋等,在敝團體網站上皆可找到豐富的公開資料。而這些公開的歷史圖文,在針對敝團體此次「彩虹喜劇節」的報導中,也被貴週刊以及後續跟進報導的媒體大量節錄引用,並且移花接木的出現在描述本次表演內容的新聞畫面或報導之中。

對於貴週刊用這樣的方式肯定敝團體過往表演的視覺成就,我們除了「謝謝指教」之外,也要對貴週刊,各大媒體以及所有社會大眾再次宣告:皮繩愉虐邦從過往到現在所有的展演都完全公開於陽光之下。我們過去是非正式的社團,現在則是經過文化局核准的表演藝術團體。我們驕傲於自己所呈現的演出內容、驕傲於自己正在從事的性別多元文化推廣、驕傲於將慾望和愉虐搬上舞台推向街頭。我們以前如此、現在如此、以後也依然如此。我們不認為BDSM本身有任何的見不得人,是無恥的偷窺心態讓BDSM看起來見不得人;我們不認為情色藝術有任何的不堪入目,是低俗的文字和粗鄙的報導把情色藝術變的不堪入目。我們完全歡迎任何媒體、團體、單位的講座、採訪、表演邀約。從2004年創邦以來,皮繩愉虐邦早已活躍於主流與非主流媒體的鏡頭和專欄裡、穿梭於各大專院校性別社團的講座中,我們的聚會沒有拒絕過任何一位對BDSM懷抱好奇的朋友,我們的表演沒有謝絕過任何對BDSM感到興趣、並且希望將這個美麗的文化推介給社會大眾的媒體。我們不害怕見光,所以我們不需要低解析度針孔攝影機、不需要偽裝成觀眾假意胡問的記者、不需要粗製濫造缺乏深度的報導文字。我們需要的是真正的鎂光燈、真正的舞台、真正願意理解BDSM、情色藝術、慾望展演、性別邊緣的每一個人,包括任何媒體。

所以,請勇敢的走出陰影、不再偷窺,拿起你們的麥克風、架起你們的主播台,給我們、以及給社會大眾,最貨真價實的報導,謝謝。

大方公開售票的SM表演,與偷拍再散布牟利的八卦媒體,究竟誰比較可恥?

網友雍小狼說了一段話,皮繩愉虐邦覺得非常有道理,清楚指出台灣八卦媒體長期的矛盾現象,特此引用(當事者同意授權轉載於本網頁)。

雍小狼說:

奇怪,如果先不談個人的身體自主權、性的正當性、色情的界線等更高度的議題,純粹以這則新聞塑造的議題:所謂妨害風化、未成年不得觀看的邏輯論事的話,皮繩售票的時候至少有控管一下入場觀眾的年齡,壹週刊登在封面上、蘋果日報裡,然後放到全台灣各地的7-11櫃檯展示,青少年會比較容易接觸到哪一種媒體,用膝蓋想也知道吧?

壹週刊的立場不可能和維護所謂「善良風俗」的傳統社會正義相同,否則它不能用這種報導手法處理本議題,如果它譴責皮繩妨害善良風俗,它自己也是跟皮繩站在妨害的這一邊。可見壹週刊是假關懷,真炒作!

另外,壹週刊的偷拍、盜用網路照片行為,還涉及到智慧財產權的侵犯,所有的表演團體、電影發行商應該都要生氣跳出來捍衛智慧財產權才對啊,否則豈不是縱容此事:只要壹傳媒認為有問題的內容,他們就可以偷帶器材進去拍個夠,然後還可以公然在媒體上播出這些智慧財產內容?

該生氣的不該只是皮繩愉虐邦!

弔詭的是,壹傳媒既不能站在保守家長團體那邊,打擊、掩蓋那些暴露的異常的性,否則壹傳媒還有什麼事情可報?但壹傳媒也不能站在皮繩這邊,宣揚性的解放,因為一旦性解放成功,壹傳媒刊登什麼「刺奶性虐秀」在封面做噱頭,民眾想必也是見怪不怪,無法達到今日壹傳媒善用的羶色腥賣點。

To be or not to be,原來壹傳媒的立場這麼掙扎,這麼饒富哲學意涵啊(無誤)

拒絕偷拍!還我「猥褻」的權力!───針對壹週刊偷拍事件之聲明稿

2011/6/22(三)
拒絕偷拍!還我「猥褻」的權力! 
───針對壹週刊偷拍事件之聲明稿
  
  2011年6月9日,皮繩愉虐邦劇團成團第一炮「彩虹喜劇節」的首演晚上,疑似記者的二名觀眾坐在最前座,用相機放在腹部的位置偷拍,經「本表演不得攝影」之制止後,表示相機裡面沒有裝記憶卡。而在6月12日,最後一次表演當晚,相同的兩位又現身,仍坐最前面的位子,其中一位將手錶面向舞台不斷按下,另一位一直作筆記,並表示她在「寫報告」。

  我們從事後對方的主動連絡中,得知對方是壹週刊之記者,並且並不曉得我們知道被偷拍之事,對此我們感到無法理解,皮繩本來就是公開團體,可循管道連絡,也歡迎採訪,同時期我們亦接受同為壹傳媒的「壹電視」之訪問,並提供許多精彩照片,為何壹週刊非得使用聳動之「偷拍」形式?

  針對壹週刊之報導我們有幾點聲明如下:

一、 壹週刊之偷拍行為,顯然侵犯觀眾及個人隱私,也侵犯了表演藝術的智慧財產權。
二、 BDSM強調的是知情同意,壹週刊的報導中並不清楚此事,將許多戲描寫得驚聳恐怖,顯得少見多怪。
三、 本場表演原本即為小眾表演,壹週刊也寫到:「爆滿約30人。」售票雖註明為限制級,但表演本身其實只是輔導級,且入場有針對年輕觀眾檢查身份證。
四、 壹週刊之報導顯然貶低女性,將女性描寫為可憐無法抵抗的受害者,忽視表演中之女性演員的主導權和自主性。

  在後續壹週刊記者的提問下,我們知道了這是希望製造衝突以創造銷售量的採訪方式,以下則針對壹週刊對「色情還是藝術?」、「是否有妨害風化之疑慮?」、「使用公部門經費、公開表演形式的合理性?」等疑問,我們的回應如下:

  台灣目前最常援以管制色情的法源,就是刑法第二三五條的妨害風化罪,其中何謂猥褻的定義目前都會再援以大法官第407與617釋憲文的解釋。其中第617直接表明猥褻是「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這條法規最直接影響到色情性虐待文化,或稱之為SM、BDSM與愉虐的所有資訊,造成民眾動輒得咎。即便先自我設限禁止未成年接觸,也會被視為非法的猥褻。

  617號釋憲文的但書,意味著:只要具備藝術、醫療與教育價值,即便是性虐待資訊,也可以變得不猥褻。然而這種看似尊重多元文化的寬容,根本只是一種假議題,假的寬容,理由如下:

  一、根本沒有標準化的定義,同一個畫面一千種人閱讀就有一千種詮釋的可能,有人覺得「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有人可以接受,究竟誰說了算?

  二、猥褻、色情的定義在不同社會脈絡中有不同意義。例如18世紀末法國薩德侯爵的《索多瑪的120天》與20世紀初英國D.H.勞倫斯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因為內容涉及露骨性愛場景、污穢、揭露人性醜陋的黑暗面,一度被視為傷風敗俗的猥褻物,如今卻成為公共場合書架上的文學作品,即明確顯示社會風俗不會一成不變。

  三、色情當然可能有美學的觸動,這已經可以在許多領域的作品中得到證實,但為何李安的《色戒》被賦與「正當」特許,至於廟口牛肉場、夜店鋼管秀,卻絕無「藝術」的可能?這至多只能彰顯出管理的便宜,以及有權決定『色情與否』的人恰巧和賦與《色戒》正當特許的人是同一群人罷了。

  目前國家司法管制色情的方法,並無深究這些色情的不同意涵,並將五歲、十二歲與十七歲的「青少年」通通劃作統一管制,在「保護兒少權益」的大旗下所產生的寒蟬效益,亦「誤殺」成年人的閱聽權益。

  在此我們要申明:我們不同意將色情與藝術的二分,也不贊同大法官617號文裡的但書:「只要包涵藝術性、醫學性與教育價值就不是猥褻」的粗糙劃分。為了迎合國家保護兒少的理由,皮繩愉虐邦劇團自我分級、將活動設定為限制級,並於購票資訊上註明:「此表演為愉虐限制級,未成年請勿購票,本次演出會有輕微見血畫面,對SM恐懼者請三思」等資訊,並於進場前針對年輕觀眾檢查身份證、表演前告知表演內容,這些已經是皮繩的「自律」。國家與新聞媒體不該再繼續使用粗糙且不合理的「色情或藝術」的二分法來觀看所有的色情文化。

  「是色情還是藝術?」此中並無對立,如果只是想要清楚區分誰是藝術、誰是色情,可以直接去問相關政府單位或學者即可,如果只是為了想在這之中製造衝突對立,並使用偷拍形式創造「話題」,無疑是濫用新聞媒體言論自由、知的權利,侵害觀眾、個人的隱私和創作權!於是根本沒有「是色情還是藝術?」這個提問,只有為了銷售量而消費SM議題,為此我們強烈譴責此種違反新聞專業倫理之行為!並要求壹週刊之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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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米地緊縛繩宴表演前後與幾個媒體接觸。不約而同地,他們都問了同一個問題,「這種表演,是色情,還是藝術?」


2006年皮繩第二次辦夜色繩豔,在華山藝文中心。那年我們背負著極大的票房壓力,一方面希望能有媒體宣傳助力,一方面又怕表演若以負面的形象見報會另起波瀾。在這樣的兩難下,我們接到了一位記者的電話。以往我們會直接拒絕這家媒體的採訪,當時我們則被逼得不得不姑且一試。

最初她高來高去的言語後來終於漸漸明朗,她想確認一件事情:我們會不會露點。我們很明白這意思:如果露點,她可以製造一個台北市文化局竟補助SM團體在華山藝文中心進行露點色情表演的衝突(這對我們的負面影響呢?「總是要先炒起新聞,之後我們才會再做報導幫你們平反呀!」她理所當然地這麼說。)。如果不露點,就沒有報導價值。我們大可說沒有以便擺脫她,但淫妲和我似乎都動了氣,不想讓我們的表演照這種水準的問題被分類。於是我們只說「SM表演都是即興的,我們無法預期國外表演者會做什麼。」這也是實話。我們不想給千秋和狂美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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